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高科技和消费零售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行业等。沈珺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枫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熊枫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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