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续聘相关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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