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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