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认定...... 4
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5
第四章 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 6
第五章 关联交易定价......8
第六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 10
第七章 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 12
第八章 附 则......1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及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本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