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南京
杭州
天津 2025 年 8 月
深圳
www.gaopenglaw.com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500 号中城国际大厦 23 楼 邮编:200030
电话/Tel:(8621)5039-2800 传真/Fax:(8621)5039-2800
网址:http://www.gaopenglaw.com
电话/Tel:(8621)5039-2800
传真/Fax:(8621)5039-2800
www.gaopenglaw.com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食品”或“公司”)
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等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的《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山东惠
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
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电话/Tel:(8621)5039-2800
传真/Fax:(8621)5039-2800
www.gaopenglaw.com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