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决策范围......3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4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8
第五章 决策及执行责任......9
第六章 附 则......9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日常经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日常经营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的日常经营合同,经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日常经营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本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下;交易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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