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和信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81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到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英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7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0 万元,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60 万元,
两项合计人民币 170 万元。
2026 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
币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17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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