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6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08号),认为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充分、完整地揭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在未公开披露业绩的情况下,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机构调研会发布与
业绩相关的重要信息,先于法定披露渠道发布,存在信息披露不公平,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2.1.5条、第2.1.6条、第2.1.8条、第2.2.9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交易所等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深刻认识上市公司和董监高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警示函
1、基本情况
(1)2023年11月警示函
宁波监管局于2023年11月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认为公司在披露重大合作协议相关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名单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不规范,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2月警示函
宁波监管局于2024年12月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7号),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监管工作函
1、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62号),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为基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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