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 2025 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独立董事魏杰女士、董事姚芳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1、《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04-17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 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
三次会议 5、《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04-29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四次会议
2025-08-26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
五次会议
2025-10-27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过
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1)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3)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4)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能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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