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有资金或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270.1766万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1,270.1766万份,具体规模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491.71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具体规模根据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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