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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6:58:43 股吧网页版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5 月 26 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
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回购用途 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亿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用于员工持股计

286-571 0.59%-1.18% 1-2 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至
划或股权激励

2026年5月25日)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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