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章节以及其他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
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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