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5、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6、最终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分析师、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士;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公司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
资金营运分析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问询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其职责主要包括:
1、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
落实和实施;
3、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
和系统的培训;
4、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
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5、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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