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资质与能力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计划沟通
在年审人员进场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对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并提出了严谨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审计过程监督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进展,不定期组织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在这些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概况、审计基本结论及其他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