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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6:56:20 股吧网页版
ST起步: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 603557 证券简称: ST 起步 公告编号: 2025-05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公诉起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刑事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
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 若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最后会计处理以及
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丽水市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丽检刑诉〔 2025〕 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单位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公司前
总经理周建永、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公司前财务总
监陈章旺、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
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周建
永等 6 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
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起步股份有限
公司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
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系其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步股
份系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邹习军、吴剑军、
陈章旺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后,持续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
公开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人周建璋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前后,
多次参与财务造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周建璋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应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本次公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刑事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 若涉及到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 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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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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