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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1:56:20 股吧网页版
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 ST起步及前高管被起诉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孙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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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忠)ST起步7月11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起诉书。

  公告显示,2025年7月10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起步股份”,现称“ST起步”)收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丽检刑诉〔2025〕10号)。

  此次案件被告单位为起步股份,被告人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公司前财务总监陈章旺、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

  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起步股份、被告人周建永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公告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起步股份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步股份系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后,持续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公开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人周建璋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前后,多次参与财务造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周建璋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案件对于公司影响尚未最终明确。

  起步股份表示,此次刑事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若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同日,ST起步发布半年报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至-7200万元。

  公司表示,业绩不佳主要系纺织服装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恢复缓慢,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报告期内收入未能覆盖成本费用支出,导致利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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