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安排审计委员会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 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选举补 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员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 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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