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30:05 股吧网页版
ST起步: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起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防范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给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可
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铝合金铸造、挤压、锻造等工艺生产与销售业务,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高,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为降低铝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具有开展相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操作和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具有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授权额度,能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保障业务合规、稳定开展,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铝有色金属,对相关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4、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
方案。

4、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齐备。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