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及董
事会确认,公司已满足 2025 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现在将相关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健盛集团奖励基金
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
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健盛集团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的议案》。
二、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
根据《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计提”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当年奖励基金的计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度出现较大偏差等其他不满足激励计提条件。
第九条 根据公司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奖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若 En>En-1,Bn=En*5%+(En-En-1)*20%;
若 En≤En-1,Bn=En*5%。
Bn:第 n 年提取的奖励基金;
En:第 n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En-1:第 n-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实际提取的奖励基金金额不得超过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上限,若 En-1 低于
2024 年度净利润,需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作为 En-1 的计算依据。最终提取金
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净利润”指标以当年奖励基金计提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口径为准。
第十三条 年度奖励基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取。董事会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奖励基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提取金额
1、公司 2025 年奖励基金提取条件的达成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经过董事会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计提奖
励 基 金 前 实现 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股东的 扣 除 非经 常性损 益的 净利 润为
345,658,491.97 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取奖励基金。
2、公司 2025 年奖励基金的提取金额
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2025 年实际提取的奖励基金金额不得超过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上限 1,890.83 万元,鉴于公司董事长及常务副总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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