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盛集团”或“公司”)202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计划的目的
(一)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实施本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及标准
第四条 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二)发生任何以下情况的不能成为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2、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3、参与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4、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5、公司总裁办公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成为参与对象的;
6、《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规定的,不得成为参与对象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公司将聘请律师对持有人资格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29 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8 名,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计划最终参加人数及各参加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合计认购份额、所占比例,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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