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19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22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45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位
关于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
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之专项审计项目中,存在审计
1 袁普丽 2025年 警告 北京市 范围不全面,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关系方面未实施
10月31日 财政局 恰当或必要的审计程序,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
题,属于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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