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兆华,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曾在国企担任总会计师职务,2025年 3 月起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完全胜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正式任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7项议案,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5次,在认真了解议案内容及企业情况下,本人全部投了同意票。
公司股东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依规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6 项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 5 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 项议
案;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 项议案。
根据本人的专长,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依规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完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二)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并做出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公司各方对我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位地了解公司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我关注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真研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定期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会议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定期报告无异议并签署确认意见。
(四)关于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确认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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