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措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 日,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
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 年 9 月,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091,141 股,募集资金总额 27.48 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8 亿元。2021 年
9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6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你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55 亿元,超出董事会审批的暂时补流额度 2,849.14 万元,与披露不符。超额补流资金于 2022 年 1 月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1 年 9 月 14 日,你公司公告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9 月 9 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9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7 月 24 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核查,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均存在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形,未严格监管用于主营业务。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九条的规定。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2024 年 4 月 12 日,上交所的监管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谷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88号),上交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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