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在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
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支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