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其中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事项及要求
第九条 投资管理
(一)公司不能以年度预算替代项目投资审批,公司的投资事项根据《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二)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前必须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三)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公司组织人员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同时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书面文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四) 组织实施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五)组织进行项目跟踪、定期报告。在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如发现项目决策有重大失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失败,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并根据决策权限按决策程序,对投资决策及时修订、变更或终止实施。
项目完成后,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验收或审计。
第十条 人事管理
(一)由总经理提名拟任免的管理人员;
(二)公司人事部门对拟任免的管理人员(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组织进行考核,并对其素质、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如实作出评价报告;
(三)总经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程序签发任免文件。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时应征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三)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上述办法和细则,必要时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与总经理一起对企业的财务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向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二)公司各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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