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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5 16:56:41 股吧网页版
珍宝岛: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6)007413号——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6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741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6】00704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1%

选取依据:由于珍宝岛公司 2025 年度首次发生亏损,因此选取三年平均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数。

计算结果:2,216.03 万元,实际执行 1,188.85 万元。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存在疑虑相关账项重大资金占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做出调整。

2、期末应收账款可收回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做出调整。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该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一)、存在疑虑相关账项重大资金占用

珍宝岛公司预付账款-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13,444.84 万元期后未转销,我们针对该预付账款执行了询问、检查合同及审批手续、访谈、函证、通过天眼查了解金九药业背景及是否与珍宝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程序,该业务截至 2025 年期末发生业务量较少,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珍宝岛公司 2023 年将部分中药材贸易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有关业务应收款项由应收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该应收款 2025 年期末余额 35,481.74 万元,
已计提坏账准备 10,644.52 万元,期末净额 24,837.22 万元,账龄 2-3 年,我们
针对该其他应收款执行了询问、检查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函证期初期末余额、检查催款函、对账函,选取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访谈等程序,由于上述应收款账龄较长,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珍宝岛公司应收账款-非医药配送组合 2025 年期末余额 270,095.85 万元,
已计提坏账准备 45,319.92 万元,期末净额 224,775.93 万元。上述应收账款账
龄 2 年以上的金额合计为 95,315.89 万元,已计提坏账 29,785.74 万元,净额合
计 65,530.15 万元。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执行了询问、函证、真实性检查、工商信息背景调查、抽取 14 家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访谈、穿透获取客户相关商品收发存台账、部分对外销售合同、发票、随货同行等程序。访谈过程中,客户称因集采执标延迟、医保控费等原因造成货款结算周期延长进而导致对珍宝岛公司欠款逾期。由于上述客户欠款存在逾期情况,且下游客户较多,穿透程序获取的对外销售合同、发票、随货同行等数量相对较少,也无法实施进一步程序对上述 2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95,315.89 万元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鉴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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