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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7:52:23 股吧网页版
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福鑫女士、闫久江先生、郑松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方福鑫女士、闫久江先生、郑松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候选人除闫久江先生在 2024 年 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
警示函监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4-027 号公告);2024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外,其余人员均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记录。

关于提名闫久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我们认为:闫久江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重要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监管措施及通报批评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与改正。因此,选举闫久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方福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同华先生为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方福鑫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久江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 107,532 股,持股比例约为 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方福鑫女士、闫久江先生、郑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我们对拟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群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张铁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王志群先生、张铁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王志群先生、张铁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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