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志群先生、林瑞超先生及董事长方同华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志群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启动招标程序的提案;
2025 年 1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重点事件专项检查报告、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监察审计部 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重大事件专项检查报告、监察审计部 2025 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八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存在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失误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已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委员同意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亚太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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