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问题
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发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 144,533,694.36 元。经再次核查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 118,763,694.36 元,公司已将前
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 25,770,000.00 元,利息 83,212.40 元,合计 25,853,212.40
元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珍宝岛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珍宝岛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相关协议及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实地查勘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珍宝岛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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