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6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7045 号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
岛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珍宝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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