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剑生)
本人章剑生,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章剑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警察协会特邀理事等职务。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已出版《现代行政法总论》《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现代行政法专题》等代表性学术专著 10 部,主(参)编《行政法判例百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国家法学规划法学教材 13 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学术专论100 余篇,主持《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原理与制度研究》《行政程序法研究》等
国家、省部级课题 10 余项,《行政程序法学原理》《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等多项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等。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动态与发展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沟通与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会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情况 次数
加会议
章剑生 12 12 0 0 否 同意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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