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光明)
本人李光明,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光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有机化工专业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科普基金会理事长。2022年 5 月至今任伟明环保独立董事。长期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厨余垃圾、废旧轮胎和废塑料等有机废物管理与资源化,以及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被聘英国东英吉利亚大学荣誉教授,发表 200 余篇学术论文,出版“资源化视角的污染控制理论与实践”、“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与资源化技术”等学术著作,曾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废旧家电典型部件资源化处理技术)、上海市科技发明二等奖(废电子电器产品中典型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和上海市科技发明一等奖(垃圾渗沥液成套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沟通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会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情况 次数
加会议
李光明 12 12 0 0 否 同意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战略与 ESG 委 独立董事专
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率
会会议 员会会议 门会议
李光明 3 1 1 1 10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