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天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乡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批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82.9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17.05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已经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中信建投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间的权利和义务
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公司保持了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和回访,对公司进行了尽职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调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
以披露。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的事项,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向上海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背承诺的事项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督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督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规范与执行情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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