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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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6BJAA2B029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久物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长久物流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久物流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审核报告(续) XYZH/2026BJAA2B029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旗下子公司开展的运输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2025年1-3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3年至2025年三季度,部分业务用总额法确认依据不足,为了更公允反应上述期间业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相关期间该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相应形成的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减2023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4,936,114.50元,调减营业成本14,936,114.50元;调减2024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52,731,392.48元,调减营业成本152,731,392.48元;调减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869,891,016.23元,调减营业成本869,891,016.23元。
二、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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