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回购价款为 115,813,698.63 元(回购价款计算方式为原告已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 亿元*(1+6%*原告支付投资款之日至被告支付全部回购
价款期间的天数/365 天),暂计算至 2026 年 2 月 1 日)及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责任险保费等支出。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投资事项概述及业绩承诺情况
(一)投资事项概述
2023年,基于新能源业务开展的需要,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迪度”)51.00%的股权,合计金额为12,592.00万元,并于2023年5月与广东迪度签订《投资协议》。
(二)《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情况
2024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广东迪度与曾庆前经过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曾庆前对广东迪度2024-2026年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
根据《补充协议》,广东迪度、曾庆前共同及连带地承诺,以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作为业绩承诺期,在此期间广东迪度每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所述“净利润”计算口径应与本条一致)应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010万元和3,010万元,且各年度单纯电芯贸易收入(指不经过任何加工环节的纯贸易行为)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对应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均不高于10%,否则超过10%部分不计算。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上述任一年度业绩承诺,则,投资方有权选择要求任何一方或多方,且目标公司、创始人应按照约定方式向投资方共同及连带地作出补偿或回购投资方股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长久物流关于收购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公司与广东迪度及其创始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等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广东迪度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80.42万元(2024年度单纯电芯贸易收入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均不高于10%),按分年度进行考核,2024年度未完业绩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6年2月1日,公司向被告曾庆前发送《回购通知》,要求曾庆前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并自收到《回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曾庆前收到《回购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回购价款。截至2026年2月1日,曾庆前应向公司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15,813,698.63元。曾庆前逾期支付回购价款,应当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保费等支出。与此同时,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就曾庆前持有的49%广州迪度股权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曾庆前未能如期履约,2026年2月11日,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一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地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程序,暂缓披露上述起诉立案及财产保全申请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京03民初78号)及《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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