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志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雷志卫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雷志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金融专业博士,伦敦政经学院访问学者,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金融研究所科员、科长、行长办公室副主任、调查统计处副处长、负责人、行长办公室主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信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国平安集团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副行长兼西区事业部总经理,华融湘江银行总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融(香港)国际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研究生指导老师十余年。现任深圳汇盈嘉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深圳高速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没有在公司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未出现无故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较为全面地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1、2025年度,公司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01-16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03-14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01-16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
会第一次会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01-19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第二次会议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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