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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6:27:21 股吧网页版
汇金通:汇金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并兼
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个人能
力、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
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绩效薪酬分
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按年发放。

(三)公司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构成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履
职情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薪级,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按照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方
案考评后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收入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
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保留一定比例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具体保留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
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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