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勇)
本人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4年8月15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我在2024年度任期内(即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被选
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在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勇: 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浙江广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刘勇 4 4 0 0 0 1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8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出现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需提交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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