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林森,系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已不再担任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荣泰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法律、公司所从事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谢树志先生、刘林森女士和杨渊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刘林森,女,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执业律师。历任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是否连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刘林森 5 5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会议。对会议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和依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人员构成以及提名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严格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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