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共计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和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209,600 1,209,600 2025-07-11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 206 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 2 人,对应回
购数量为 9,000 股,回购价格为 15.2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 2024 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204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
象 166 人,回购数量合计 977,100 股,回购价格为 15.2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 38 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 股,回购价格为 11.2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目前通知债权人已满 45 天,在约定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张昭、余维)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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