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就本公司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与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相关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公司发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及本细则,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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