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国柳)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国柳,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申昊科技
(300853)、海兴电力(603556)、鄞州银行(未上市)的独立董事;2021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2 次,所有会议均采用现场结合通
讯形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公司会议决策的科学高效。报告期内,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会议 数
胡国柳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以严谨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会并就会议审议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发挥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问答等多种沟通渠道,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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