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18.84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2.4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7 人。
6、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8.84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袁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袁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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