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9:51:02 股吧网页版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平,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担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平,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副总裁、豪洛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区域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及亚洲区域财务负责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召开股东会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现场/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通讯方式) 加会议

李平 3 3 0 0 否 0

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和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全面的调查。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通讯方式)

审计委员会 5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