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五)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定薪酬,适用于本制度,不另发放董事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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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薪酬除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二)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年度发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担任公司董事,除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不再额外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公司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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