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重要性原则: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馈赠和宴请,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