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
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 1 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七条 公司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
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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