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公司投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股权或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等)、证券投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第五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
(一)涉及投资收购股权且引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均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对现有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子公司注册资本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新设立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司投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发生以下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五)投资项目单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相同投资类型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资产”投资,不论投资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发生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行为,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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