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1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4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5
第五章 附则 ...... 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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