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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3
第四章 附 则 ...... 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
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和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
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
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控制人、
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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